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一级文物定级标准如下:(二、三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可依据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类推。)
1、玉器:时代确切,质地优良,遗存稀少,在艺术上和工艺上有特色或有研究价值的;有确切出土地点、款识或其他重要特征,可作为断代标准的;具有明显地方特点能代表一个区域作坊的;能反映某一时代风格和艺术水平的有关民族关系和中外关系的代表作。
2、陶器:能代表某一文化类型,其造型特殊,器形完整;有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标准的;三彩中造型优美、色彩艳丽而器形完整的。
3、瓷器:时代确切,遗存稀少,在艺术上或工艺上有重要研究价值的;有年款或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标准的;造型、纹饰、釉色等能反映时代独创风格和浓郁民族色彩的;有文献记载的名瓷、历代著名窑别的代表作;元、明、清时期有重要研究价值的民窑瓷;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4、铜器:造型、纹饰精美,能代表一个时期工艺铸造技术水平的;有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依据的;铭文反映重大历史事件或重要历史人物的;书法艺术优美的;传世稀少并在工艺发展史上有重要地位和科学价值的。
5、金银器: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工艺水平高超,造型或纹饰十分精美的。
6、石刻砖瓦:时代较早,有代表性的石刻;刻有年款或物主铭记可作为断代依据的造像碑;能直接反映社会生产、生活,神态生动、造型优美的石雕;技法精巧、内容丰富的画像石;有重要史料价值或艺术价值的碑刻墓志;文字或纹饰精美,历史价值重大的砖瓦。
7、书法绘画:元代以前比较完整的书画;唐以前艺术水平较高、首尾齐全有年款的写本;宋以前经卷中有作者或纪年且书法水平较高的;宋、元时代有名款或虽无名款而艺术水平极高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历史名人手迹;明清以来重要艺术流派或著名画家的精品。
8、甲骨:所记内容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龟甲、兽骨完整的;所刻文字精美或具有特点,对甲骨能起断代作用的。
9、符牌印章:文字精美、质料珍贵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很高艺术价值的玺印、封泥和符脾;明、清篆刻中主要流派或主要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历代重要历史人物的印章。
10、货币:在中国货币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且存世数量极少的或成套的货币以及钱范和钞版;具有重要影响的农民政权发行的货币中的珍品。
11、牙雕:时代确切,遗存稀少,在雕刻艺术史上具有重要价值的;典型反映民族工艺特点和工艺发展史的;各个时期著名工匠或艺术家的代表作。
12、竹雕:时代确切,在竹雕工艺史上有独特风格或特征的;款识准确,可作为断代标准的;制作精巧、工艺水平极高的;著名工匠或艺术家的代表作。
13、漆器:款识准确,遗存稀少,能代表某一历史时期典型漆工艺品种的;造型、纹饰、雕工、色调、工艺水平高而完整无缺的;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14、珐琅:款式准确,遗存稀少,具有鲜明时代风格的;造型、纹饰、釉色、掐丝等工艺水平高而又完好的。
15、织绣:遗存稀少,具有历史研究价值的早期实物或实物印痕;时代较早,有准确的纪年及产地的;基本保持原色能代表一个历史时代工艺技术水平的;色彩艳丽,纹饰精美,具有典型时代特征的;历代名人使用、保存下来的的精品,著名工艺家的代表作。
16、古籍善本:宋、金、元旧刻;宋、元旧抄;明及明以前稿本及著名学者或藏书家抄本;明清著名学者或藏书家批校题跋;明刻、清抄中内容、版本、印刷技术上有特色或具有其他特点的稿本。
17、碑帖拓本:元代以前的碑帖拓本;明代整张拓片和罕见的拓本;早期初拓精本、多字本,原物重要且已佚失,拓本流传极少的清代或近代拓本。
18、武器:在重要战役(包括起义中)使用的、具有重要历史情节、数量稀少的某些武器;能代表一个历史阶段军械水平的武器;历代名人使用过的武器。
19、宣传品:反映民主革命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或由中共中央、地方党政组织印发、内容重要、数量稀少的传单、标语、宣传画、捷报、号外等。
20、证物: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政策,数量稀少,与各地区、各党派团体有直接关系,具有特殊历史情节的旗帜、印章、证件等。
21、文件:中国共产党重要会议文件原件;重要文件原件不存在的存世稀少的早期翻印件或具有特殊意义的早期翻印件;反映各党派团体的有关重要会议,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件。
22、名人遗物:已故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各党派团体领导人、著名爱国侨胞、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历史意义的手稿、信札、题词、题字、签署件;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