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即派出所民警经过多番调查,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失主,并将物品悉数归还。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大家都为大叔的行为点赞!!也有少数人觉得,这不是天降横财么,为什么要上交归还,如果换作是我,肯定放到自己口袋了,毕竟价值3亿的东西,谁能不动心!
言归正传,上不上交另外再说。在动心之前,企业家收藏网告诉你:
文物、古董、古玩是有区别的,稍有不慎则构成违法!
部分收藏爱好者,在如何正确理解文物与古董、古玩、艺术品的辩证关系方面还存在着模糊认识。
“文物”是指历史遗留下来的,对研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有价值的东西,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如建筑、碑刻及各种艺术品等。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水域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与此同时,《文物保护法》还明确规定,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文物”两字最早出现于春秋战国,是礼乐、典章制度的统称。文物从时间上看,有古代、现代,也有当代的。它涵盖各个历史时期。但文物是有一定层次的,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又可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文物法》对一、二、三级文物标准作有界定和规定。我们通常所说的古董、古玩和艺术品,应该特指民间收藏的、不在国家禁止买卖之列的那部分文物。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许其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和流通。
简而言之,在发现国有文物,第一时间未报备上交,是违法行为。而民间藏家依法按照合理程序买来的古董古玩同样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拾到却拒不上交,一经追查,则构成非法占有,其后果可想而知!
所以,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人还是趁早断了这个念头吧,不要为了眼前的一时之利把自己弄得身败名裂,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