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万5年追债无果,悬高2层楼巨画
日期:2014-07-01 16:41
       近日有报料人来电报料称,在小榄镇东区社区居委会附近一栋自建房外墙挂着一幅有两层楼高的彩色喷画,这竟然是一份讨债广告,上书“还我240万,苏某某陈某某”的字样。而且还伴有一对老年男女的照片,引得不少路人驻足观看。

       据挂起这幅喷画的事主梁溢芬向记者表示,自己的240万元就是被喷画中的两人所拖欠,而且法院判决了5年还是一分钱未收到,“我就是要让街坊认识这两个骗子。”

       法院判决5年后仍未收回

       据梁溢芬介绍,自己是小榄镇新市社区人,与喷画中的陈某认识已经20多年,“最初我在市场做买卖,他经常来买东西,然后就相识了。”梁溢芬称,刚开始和他们还是关系不错的朋友。梁溢芬介绍,从1999年开始,陈某某先后向她借钱数十次,数额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由于当时陈某某一直都按时还钱,梁溢芬都没有推托。

       直到2009年,两人因借款出现了矛盾。据梁溢芬介绍,当时陈某某称生意困难向梁溢芬借款200万元,还称有一栋厂房即将拆迁,拆迁之后就可以获得408万元的补偿。梁溢芬拿出自己的100多万元,还向亲戚朋友借了总计100多万元。到2008年,陈某某已累计向梁借款240万元。而陈某某的厂房已经拆迁,并收到了拆迁款,梁于是向其讨债,陈某却以各种理由推托。无奈之下,梁溢芬只好将陈某某及其妻子苏某某吿上法庭。

       2009年11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某某应该立即向梁溢芬支付240万元欠款,并且支付利息。但是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仍然没有还款。到2010年的11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查封了陈某某账户中的21.4万元,并查封其中一处房产,但是由于房产属于集体用地,无法实施拍卖。法院要求梁溢芬提供陈某某其他的财产线索。

       法院:喷画属实不侵权

       据梁溢芬介绍,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后,数年来,自己多次寻找陈某夫妇无果,拨打他们的电话也不接听。据了解梁溢芬并非陈某某唯一的债主,现场还有多位事主称陈某某拖欠自己数万元。

        在多番追讨无果的情况下,梁溢芬想到了一个新办法:在东区居委会旁挂起一幅讨债喷画。由于该出租屋面向社区的主要街道,来往行人极多。在2013年陈某某的长女以名誉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梁溢芬。但法院作出判决称,喷画除部分字样外,其余照片及其文字“并非不实”,且“不具有诽谤性、侮辱性陈述”。因此挂画并不属于侵权行为。

       昨日下午,记者先后三次拨打陈某某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来到陈某某现住址守候,一直无人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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