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盗挖古代铁锅仅卖50元:被罚近两万元
日期:2014-09-13 11:47
 陶罐
陶罐
   

康平一对父子伙同他人携带探测仪等工具来到一处古文化遗址盗宝,两次先后盗挖出两件宝物。9月10日,从康平县人民法院获悉,这对父子等5人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阚氏父子都是康平县小城子镇农民,因看到古文物挺值钱,萌生了盗宝的想法,并将盗宝目的地锁定在康平县三家子城址。

三家子城址位于方家屯镇李影匠窝堡村三家子西山坡上,土筑方城,每边长约300多米。采集标本有板瓦、筒瓦、盆、罐、瓮、碗、缸等器物碎片,并出土了菱花形十二生肖铜镜等物品,均系辽金时代遗物。1980年10月,康平县人民政府将其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1年三四月的一天晚上,阚氏父子伙同杨某、于某来到康平县方家屯镇李影匠村三家子屯西北处,用携带的金属探测仪探测到一个古代铁锅,用铁锹挖了一个近一米深的坑,将铁锅盗走。事后,阚氏父子将铁锅以50元的价格卖掉。

一周后,阚父伙同杨某、韩某再次携带金属探测仪、铁锹等工具来到三家子屯西北处,盗掘出黑色细颈陶罐一个。罐子还没等卖出,阚父等人便因案发而先后被抓捕归案,阚子外逃,一直到2013年11月才落网归案。

铁锅因买主无法查实未能追回。陶罐被追缴回来,经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鉴定,该陶罐为金元时期灰陶梅瓶,为一般文物。2012年8月8日,经康平县文物管理所估价,该灰陶梅瓶价值3000元—5000元。

康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阚氏父子等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古文化遗址,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近日,康平县人民法院公布判决文书,判处阚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阚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杨某等其他人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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